根据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规定,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
⑴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;

⑵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

⑶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工程建设总款的25%以上,并已经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。

同时,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,应当办理预售登记,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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