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和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应符合以下条件:

1)已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;

2)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;

3)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,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%以上,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;

4)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,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。
如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,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:131-2158-8688或联系张雷律师网律师进行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