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办条件(办理须知)

  在《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

  办理程序

  1、5个工作日;

  2、由建设局办事大厅( )窗口收验材料;

  3、核验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在《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上加注新的有效期。

  提交材料

  1、《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申报表》(一式两份);

  2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。

  法律依据

  《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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